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有案底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相对不起诉也就是酌定不起诉,此时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但如果决定不起诉的话,还需要上报上一级检察院不起诉意见书。至于相对不起诉是否会留下案底,若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