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游戏充值的钱可以追回吗?
依据实际情况来看:
1、8岁以下儿童的充值行为无效,必须是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代表孩子有效。无效意味着交易从头到尾都不存在。如果孩子已经充值,游戏平台将全额退还;
2、8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处理能力独立决定,那么其行为是有效的,其款项则不能追回。
追回款项的途径: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要回,人民法院支持返还未成年人的“打赏”支出,但需满足四个条件:
(1)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2)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无效,“打赏”款项一律应该退还;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自主决定“打赏”一定金额,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并非全部退还,通常视其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可部分追回。
未成年人通过游戏平台充值,购买虚拟商品的行为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第20条、第144条的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但是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针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首先可以确认,其游戏充值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同时,无论是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抑或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均应当认为其大额的充值并不与其年龄和判断能力相适应。未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及追认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游戏平台退还充值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监护人主张平台退款时,最好能初步提供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的证据,以免游戏平台主张充值行为并非未成年人所为。
结合目前的网络技术手段而言,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进行规范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建议家长们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管,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