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布“素媛案”杀人犯清晰长相,他们不配有隐私权吗?
公开是应该的,“歧视是理所当然的。把罪犯及其家属排除在外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必须歧视你,让所有的罪犯知道他们的罪行会使他们的家庭受苦。
赵斗醇是韩国电影素媛中一个年轻强奸犯的原型。2008年12月,赵斗醇在京畿道绑架并性侵犯了当时只有8岁的受害人。2009年,法院以其案发时自控能力弱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2020年12月13日,赵斗醇即将出狱。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首次公开“素媛案”凶手赵斗春的露面。节目称,赵斗春距出狱只有600天,政府决定公开其面部,“以提高全社会的警惕”。
“猥亵儿童者是否应该出现在公众面前,由法官决定。到目前为止,韩国法律规定。法官认为,如果被告不再犯罪,他将不会下令披露他的外貌和真实身份。”然而,该项目组认为“这是绝对错误的”和“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必须公开他们的身份”。
那些赞成公开照片的人认为,社会保障应优先于反人类囚犯的人权韩国刑事政策专家说,公开照片有助于提供犯罪分子在事发前后所犯下的其他罪行及其行为的信息。首尔大学法学教授程乐银说:“与嫌疑人的肖像权相比,首先应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自由。”
偃师大学社会学金教授列举了“危害人类和社会罪”的标准,并表示:“在连环杀人、强奸儿童等犯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证据确凿,就应当披露其详细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