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音乐协会的协会章程
总纲
第一条 广西大学学生音乐协会(原称:广西大学学生音乐爱好者协会),是***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和广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总会领导管理下的艺术类学生社团,是发展校园原创音乐、弘扬中华民乐、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学生组织。成立时间为1993年12月14日。协会的目标是成为“广西高校社团第一品牌,全国高校明星社团”。
第二条 广西大学音乐协会秉承“服务会员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培养校园才艺之星,回报社会” 的宗旨。
第三条 广西大学音乐协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思想武器;以“创品牌、育精品”为导向;以《广西大学学生守则》、《广西大学社团管理规定》及***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的指示为指导思想;所有活动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为前提;以不使用上课时间开展活动、不妨碍会员学习为准则;以现有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尽量满足广大会员的需求。
第一章 会员
第四条 广西大学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成教生等,承认和拥护协会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协会其中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广西大学音乐协会。
第五条 会员证:
(一) 第一次入会费是20元/人/年,第二年开始是续会,续会费2元/人/年。
(二) 在会员证上填写个人信息和贴上个人一寸照,加盖广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公章之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有特殊才艺者或对广西大学音乐协会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申请成为名誉会员或永久会员。
第七条 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协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员大会,定于3月下旬和9月下旬。
第八条 会员代表:
(一) 广西大学音乐协会在广西大学二级学院设置会员,每个学院1到3名,便于联络组织会员参加协会活动和反馈会员信息。
(二) 由会员自备个人资料向秘书部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书,聘期1年。
(三) 如无特殊情况,协会每年召开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定于3月中旬和10月中旬。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拥护协会纲领和章程,认真学习学生社团守则,学习协会的基本知识,努力成为一名对社团有重大贡献的音协人、社团人。
(二) 自觉遵守协会的纪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协会的秘密,执行协会的决定,服从协会的分配,积极完成协会的任务。加入协会至少一个部门,参加活动时需带上会员证。
(三) 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对协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四)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接受协会的各项教育和培训。
(二) 对协会的各项事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 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会员,向协会负责地揭发、检举协会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四)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五) 在协会组织策划部讨论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六) 对协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的理事会提出。 协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理事会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理事会和秘书部讨论后宣布除名,并进行备案。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协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 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协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协会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二) 协会的各级部门,都由选举产生。竞选新一任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部长的会员,必须递交申请材料。协会指导老师、社团总会干部和上一届理事会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面试和提交***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书,任期1年。正式干事、干事长、副部长、候补干部等,在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提交理事会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书,任期分半年和1年两种(协会的换届选举定于每学年春季期第3周周六进行,部分部门人事调整定于每学年秋季期第2周周六进行)。
(三) 协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协会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
(四) 协会的上级组织要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协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五) 协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而后按照决定进行部门和职权分工,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
第三章 干部干事
第十三条 要求
(一) 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整个干部干事队伍有机、协调、高效、规范的工作。
(二) 能坚持本会是一个由音乐和舞蹈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她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她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并且能够坚持到底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 作为干部团队的一员,必须拥有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能为别人着想。
(四) 专业素质和技能过硬,每个干部干事都应具备其所在部门所需的特长。
(五) 必须抽出一定时间与精力来为协会组织服务,并提供通讯、交通等客观因素的保证。
(六) 所有干部干事均须写学期计划、总结;建立和整理自己的工作档案。
(七) 各部长副部应能够培训自己部门干事,并在实践中发现、培养自己的接班人。
(八) 所有干部干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不能到会的需请假。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
(一) 广西大学音乐协会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3到4名,会长助理1到2名;演出培训类部门8个(吉他部、舞蹈部、声乐部、电声乐队部、民乐部、才艺培训部、礼仪部、艺术团),行政类部门6个秘书部、外联部、组织策划部、新闻信息部、宣传部、演绎部;每个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2到4名。原则上干事服从部长,部长服从会长副会长,会长不直接指挥干事,当某部门人手不足时,其他部门应支援。
(二)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非常务理事两部分组成。
1. 常务理事由现任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和3名部门部长组成。根据协会《章程》、各理事成员、干部干事和会员代表的意见做好协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给出该届干部干事所要秉承的宗旨、集体理念、价值观及所要完成的目标等;让整个队伍在统一的思想指导下高效、有序的工作;负责新干事的招聘、面试、培训,干部的推荐、任命、考核、培训等,组织好换届工作,让整个队伍顺利交接;组织常务理事审查活动方案,充分考虑活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并提出解决建议。
2. 非常务理事由优秀的离职干部组成,传授经验,指导新的干部干事开展工作。
(三) 会长(副会长)
1. 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阐述《章程》要求,按照理事会所确定各项思想理念带领全体干部干事开展具体工作。
2. 参加广西大学社团总会等其他校内外部门的相关会议;组织召开协会内部的各种会议,传达思想和分配任务。
3. 每学期初拟好该学期发展规划及备选方案,交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每学期期末进行总结和审查整理各部门上交的档案。
4. 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各部门,通知部长们完成任务。
5. 会长的工作对音乐协会、社团联合总会以及学校团委负责(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工作)。 副会长:是音协举办各类演出比赛时的执行负责人,分担和领到完成音协的各项工作;每个副会长直接分管不同的部门(设演艺副会、行政副会、外事副会);在会长因故缺席时,代行会长职权,副会长是音协日常工作得已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四) 才艺培训演出类部门:
1. 吉他部
1教101教室是吉他爱好者聚集的地方,同时也是吉他部培训的主要场地。每周三、周六下午5点半至7点都会有大批吉他爱好者相聚于此,***同交流经验。部门培训内容以弹唱技巧和乐理知识为主,并且手把手地进行教学指导,让没有任何基础的学员能够轻松地学会弹吉他,让有一定基础的学员能够更好地进步。
2.乐队演绎部
一支完整的电声乐队应该具备主唱\主音吉他\节奏吉他\贝斯\爵士鼓\电子琴等基本条件,乐队部下设电吉他、贝斯、爵士鼓等培训班,培养和审核各种风格电声乐队(流行、摇滚、朋克、重金属等)此外,乐队部还肩负组织乐队参加校内、外各种赛事,密切与校内、外各乐队团体学习与交流等职责。负责音响设备等培训演出器材的维护、外租等;举办活动时负责音响灯光的调试,后台秩序的维护等。
3. 民乐部
民乐部以弘扬中国民乐为己任,以“快乐民乐,有你有我”为口号。每周三下午5点半到7点在图书馆对面给会员进行笛子、葫芦丝、巴乌、箫等乐器的免费培训;优秀学员可加入民乐队,西大音协民乐队于2009年10月正式组建,拥有琵琶、古筝、二胡、笛子、葫芦丝、萧、电子琴等才艺人才。音乐协会邀请专业老师对学员进行才艺培训,在每学期第5到16周进行。
4. 舞蹈部
舞蹈部下设街舞队(御所人形)和流行舞队,通过每周一到周五17点30至19点的培训和积极参加校内外大小演出和比赛,极大推动着广西大学乃至广西高校舞蹈文化的发展。
5. 声乐部
声乐部对会员学员进行乐理知识、视听演唱技巧、采风创作等教学;培训项目涵盖美声、通俗、民族等各类风格唱法;通过内部举办和鼓动学员参加各类演出、比赛等方式,让学员学有所成。
6. 艺术团
艺术团,前身称为综合才艺部,名曰“蓝韵艺术团”。 作为与音协的才艺部门、其他校内外有才艺的个人和团体紧密联系的部门,艺术团汇集了主持、小品相声、模特礼仪\声乐\民乐\乐队\吉他\舞蹈等各类优秀的才艺之士,是一个强大的演员库;艺术团与外联部对接,承接各类演出(包括商演);申请入团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才艺,而一旦入团,音协将对团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
(五) 行政类部门:
1.秘书部
1) 负责财务的收支和音协基金会的管理。
2) 负责会员入会的办理及会员资料的管理(包括各种活动通知的发布)。
3)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 (管理协会各方面的档案和资料、历届档案管理、值班安排、纸笔水物品管理等)。
4) 活动项目申请:包括申请场地、电源、展板/展架、与社团总会办公室。
5) 对接并提交各类活动表格(包括活动总结)。
6) 协助事项:邀请函的制作及发放;各项设备的租借;活动现场布置等。
7) 与会长副会一起负责大小活动的策划:专门为协会想点子、出计谋。
8) 负责干部人力资源管理及评优处分工作。
9) 负责组织内部交流,如聚会、唱K、球赛等等。
10) 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维持及相关协调工作。
11) 负责监督和评比工作:监督会长副会以及各个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监督各个才艺培训部门的培训情况,对协会的会议和其他活动进行考勤;每学期期初,给予上一学期中对协会有特别贡献的成员(包括个人和团队)一定的物质嘉奖。
2.外联部
1) 负责筹集协会各大小活动所需资金、物料等赞助。
2) 与校内外各兄弟社团、学生会、音乐界商业界企业组织等相关单位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3) 代表协会应邀参加各类外事活动;协会举办活动时邀请校内外各类嘉宾。
4) 负责承接校内外各种商业演出和协会较大物品的采购工作;
3.宣传部
1) 负责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如海报、宣传单宣传册、门票、舞台背景等,高质量宣传品是提高协会在校内外形象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
2) 负责宣传单、宣传册、门票的发放、海报的展出回收。
3) 负责舞台的美感设计和相关布置等。
4) 负责音协网站、博客、QQ群、视频空间的版面设计及维护、推广和更新等工作。
5) 负责音协标志管理:包括会标、会旗、音协形象宣传语等等。
6) 负责采访报道与音协内外相关的活动。
7) 收集和完善音协历届电子档案(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材料等,与秘书部一起)。
8) 举办活动时,负责幻灯片的制作、播放、拍照片、录象。
9) 密切联系校内外各大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
第四章 协会纪律
协会的纪律是全体协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协会的统一,完成协会各项任务的保证,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第十五条 考勤规定
(一) 建立考勤簿,由组策部负责安排干事记录每次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出勤。
(二) 学员应按时参加业务和才艺培训、干部干事应按时参加会议等活动,因特殊
情况迟到或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通知活动负责人或向组策部请假。
(三) 组策部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第十六条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 协会财务包括资金、各种乐器及其附件、音响设备、办公用品等;存放在办公室的物品,统一由演绎部管理,其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借出;所有协会成员应爱护协会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因个人(或团体)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遗失的,由个人(或团体)承担赔偿。
(二) 每个部门配一把办公室的钥匙,原则上由部长保管;其他要求佩带办公室钥匙的,必须向理事会申请通过后方可持有,会长助理对所有钥匙持有者进行备案。
(三) 办公室的使用需向演绎部和秘书部申请,离开办公室时注意关好门窗。
(四) 办公室内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乱丢瓜壳、纸屑等。
(五) 协会公物出现损坏或者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演绎部和组策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七条 处罚规定
(一) 协会设立基金会。培训、会议、演出等活动中,迟到五分钟者或无故缺席者,
自觉向基金会贡献5角人民币。基金供协会需要的开支。迟到5次或缺席3次的,除通报批评外,加以降级处分。
(二) 无正当理由,入会一年后不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或不交纳续会费、或不做协会所分配工作的,被认为是自行退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协会章程等规定的,进行教育后仍不悔改的会员;秘书部和组策部把以上情况的会员除名并且备案。
(三) 对工作缺乏责任、3次未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的干部,进行降级;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协会章程等规定的干部,进行教育后仍不悔改的干部干事,公开批评并撤销其干部职务,事态严重者将强制其退出本协会。组策部把以上情况的干事除名并且备案。
第十八条 奖励规定
(一) 能够较好完成在协会分配任务的,协会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如乐手的拨片、琴弦、钢笔、记事本等)
(二) 有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者,给予物质奖励、颁发奖状或证书等。
(三) 干部干事工作表现出色,经过组策部的绩效考评的,可得到相应升迁。
(四) 协会预支一定经费,用于不定期组织协会成员活动。
第五章 会标会旗会服
第十九条 底部的“广西大学大学音乐”撑起了上方跳动的5条横线构成的五线谱,加上跳动的音符和中间圆圈小喇叭,组成了天蓝色的“音乐”两个字;寓意在广西大学撑起的蓝天里,音乐梦想释放力量,自由翱翔!
第二十条 底色为大红色,寓意音协人酷爱音乐、激情无限;左上角圆圈里,竖着的是英文Music ,横着的是“乐”,加上鲜明的红星,寓意在团圆的世界里,音乐无界、“星”光璀璨;中间跳动的音符和跳着舞的五线谱,寓意“More Than Music”(意即不只是音乐,音乐协会设置有舞蹈部礼仪部等);底部“广西大学音乐协会”中的“广西大学”使用毛主席1952年题写的字体。
第二十一条 会服有紫色和白色两个版本。会服正面活泼的头像融入耳麦等音乐元素,寓意音协人开朗激情、不拘一格、积极奋进的精神状态。
第二十二条 广西大学音乐协会会标会旗会服是广西大学音乐协会的象征和标志。协会的所有成员都要维护会标会旗会服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标会旗会服。
以上章程在《广西大学音乐协会章程(2002版)》《广西大学音乐协会章程(2007版)》的基础上,本着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原则,以更加规范协会为准则,充分调动所有协会成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协会工作为目的,对章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要求全体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公平公正的执行,齐心协力为广西大学音乐协会贡献应有的力量。本章程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