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重不重
要看是什么鸟了
大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暑假回家发现自家大门外有鸟窝,于是将鸟窝里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他们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为何不少人在小时候都干过的事——“掏鸟”,能判如此重刑?让我们先看看媒体报道中被忽略的案件的细节:
小闫曾在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根据此案裁定书,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 “阿穆尔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