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你怎么看?
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包涵歧视性内容出自2021年3月1日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事实上,对招聘中不得有歧视性内容的规定在2018年的开始施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应当保证招聘信息真实、合法,部分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本次规定只不过规定了一个特定的前缀,即网络招聘信息。事实上,两个规定本质上是换汤不换药的同一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这样的规定初衷必然是好的,但也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能否得到好的落实。基于现在就业歧视的现状,这种规定站在就业者的角度,的确是为了维护就业者法定的权利,避免在就业过程中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等问题受到歧视,不能够进行平等竞争。但是这样的规定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却存疑。因为早在2018年就已经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直到现在这样的就业歧视依旧存在。每年新闻报道的类似问题也不少,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虽然不在明面上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却在施行歧视性招聘,对于就业者说有可能权益被侵犯都还不自知。
第二、惩治的对象和力度是否妥当。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都有明确的惩治措施,主要都是经济上的惩罚,《暂行条例》根据情节不同,轻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重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规定》对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者都有一个***同点,即规制对象都是人力资源机构,而非对用人单位。由此可见,想要杜绝招聘中的歧视性内容,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