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内设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传报道、机关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接待以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督办分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及实施;负责会计、财务、票据、控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基层工商所、队以及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承担市局下达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的同级核审和听证工作;与业务处室***同承担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干部人事处 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公务员录用、人员调动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智力引进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资格的聘任及评优表彰工作。
(四)企业注册处
负责受理或受托受理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新区分局驻张江办事处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初审;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外资注册处
受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各类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验照;组织实施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的综合监管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
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八)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对互联网络经营活动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旅游等市场以及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依法监督管理合同,负责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活动;依法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和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
(十一)商标广告监管处
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经授权的广告经营审批及其他广告经营的初审,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对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负责工商所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党群工作及统战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监察室
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部门和工作人员控告、检举以及党员、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