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社会现状和法律是否就如同电影里的那般不堪吗?
韩国情况比较复杂,不是几句话几个文章能说清楚的。韩国的政治特点是迅速民主化,这个在很多国家学者看来是奇迹。1980年光州惨案,1987年就开始总统直选。短短七年从军事独裁变成民主国家并且民主程度比较高,其中美国、学生、民众、知识分子、教会和军队及领导人都起着不同作用,原因和过程都比较复杂,迅速的民主导致的种种问题在司法层面也有一定体现。国内外有很多专著讲这个的,我说不清楚。推荐一本书,《民主与本土文化——韩国威权主义时期的政治发展》,作者伊保云。总得来说韩国政治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很剧烈,一部电影能改变法律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追诉时效之所以存在,首先是对曾经犯过罪行但侥幸躲过刑事制裁,并且已经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很长一段时间的人的一种解放。犯罪之所以要施以刑罚是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刑罚的核心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改造。一个犯了罪的人,虽然没有受到刑罚惩罚,但其在社会中已经遵纪守法的生活了二十年,足以说明他已不具备二十年前犯罪时的社会危害性,他已经背负着自责和恐惧生活了二十年,这时候法律再以刑罚将其惩罚已经不必要,所以应当在法律上不再追求他的刑事责任,给予他解脱与自由。另外还有证据保存和司法效率,随着时间推移,物证会毁损灭失,人证也会去世和遗忘,时间越长,破案定罪的希望就越渺茫,是继续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金钱追求一个希望渺茫的正义,还是放弃他转而实现于其他更有可能实现的正义,这里面有一个经济学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