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波兰会计监管框架的东西。麻烦告诉下谢谢

波兰 自1 9 8 9 年底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以来, 其会计规范建设发

展迅速。1 9 9 1 年以财政部长法令形式通过了新的会计法规。但新

会计法规的适用范围很狭窄。而且由于它处在立法的第二层次,

容易被财政部作出多种解释 ( 与之相比, 基本立法只有法院和议

会能予解释 ) 。 在紧接着三年的过渡期中, 国际会计公司推出了解

释性公告,政府一直在跟会计公司所采用的解释性公告斗争着。

1 9 9 4 年 , 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下 , 政府起草了新的

基本法, 基本法在1 9 9 5 年1 月成为法律。起草基本法旨在遵照欧盟

第4 号和第7 号指导方案, 但财政部既不愿意支持遵守国际会计准

则,更不愿意在国内薄弱的会计领域 ( 比如租赁会计和合并会

计 ) 中引入国际会计准则。 基本法改进了波兰会计准则, 包括股权

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递延所得税准则,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

既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又吸引了外资。

尽管基本法具有这些优点,但相对于正在发展的波兰经济 ,

它的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私有化、 外国投资、 公司兼并和购买等

复杂经济业务使它的缺点更加明显。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会

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分歧也越来越大。来 自波兰证

券交易委员会和波兰商会的巨大压力 , 迫使财政部修改基本法。

波兰议会在2 o o o ~对会计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 修订部分在

2 0 0 2 年或以后执行。可以早采用但不强制执行 , 尤其在租赁和长

期合约这两个领域。立法机构给财务报表编制者足够的时间去适

应修正的会计法案。修订的法案包括1 0 0 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方法

和一些新方法, 其中一些方法是欧盟的指令所没有的。显而易见

修正的会计法案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一、现有框架。

波兰会计规范( P A R) 含会计法案和法令两个

层次, 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都要遵照执行 。会计法案为报表的

编制、 对外呈报和审计设定了统一标准, 为会计记录和会计政策

的选择提供了标准。法令则提供了会计处理的详细规定, 诸如合

并报表、 银行和投资基金等特殊行业会计。 法案对于很多会计事项

未提供详细指导,譬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这将直接影响税

收。由于缺乏会计准则指导, 会计实务只能以税法为基础 ( 如租赁

合约和折旧率的分类 ) ,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截然不同。上市公司有

义务根据1 9 9 7 年会计法案的要求编制和呈报报表。

二、 未来框架。

从2 0 0 2 年1 月1 日开始, 修正的会计法案成为会

计法的新框架。 波兰财政部第l l 号指令, 包含了投资基金、 养老金、

银行信托人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确认计量披露金融工具的详

细规定及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在会计法案未规定的领域中由会

计准则委员会规定 ; 如果没有本国准则, 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这

是一条比较重要的规定。它可能对波兰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较大

的影响, 但这些应用是自愿的。因此, 对于两个类似公司的财务报

表有可能不具有可比性。

修正法案引进了新的定义, 对已存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尤其

在资产、 负债 、 收入 ( 利得 ) 和成本 ( 损失 ) 方面的定义很明确, 与

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只是对一些术语的解释有些差异如权益

工具、 金融负债、 永久性减值等。同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首次引

入会计法案。

三、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比较。

波兰财政部根据修正的会计法案

发布了一些新的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银行 、 保险公司、 投资基金和

养老基金服务的, 会计准则委员会尚未真正形成。 其实进一步看即

使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它也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

持一致。最近会计修正法案分析了1 6 4 个主要领域与I A S 协调的可

行性, 认为只有6 6 %的主要领域跟国际会计准则是可比的。 波兰将

来一个可能的变化是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形成和会计准则的制定 ,

签署一些会计法令。 在会计法案有规定的会计领域。 企业应当采用

会计法案, 但会计法案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此没有规定的则采用国

际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