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或是事实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5、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6、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