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临期食品会被罚款吗
卖临期食品不会被罚款。卖临期食品不犯法,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过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其价格标签上应醒目明示;而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则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
食品临期标准根据食品本身保质期确定,具体时间标准如下:
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2、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到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