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螺疣螈是野生保护动物吗?

红瘰疣螈,为蝾螈科两栖动物。雄螈全长136毫米~150毫米,雌螈147毫米~170毫米。头部平扁,两侧脊棱显著隆起,无唇褶,体两侧各有1排球形瘰粒14~16粒。彼此分界明显。指4,趾5。尾较弱而侧扁,鳍褶较低。背面棕黑色;头部、四肢、尾部以及背脊棱和瘰疣部位均为棕红色或棕黄色。捕食蚯蚓、蜈蚣、步行虫、蜗牛等。 在云南西部分布较广,数量也较多,但因其去内脏的干制品而被捕捉;又以其色斑艳丽,活体也被出售供饲养观赏,数量急剧减少。加以人口增长,开发山区,栖息环境日益缩小,也影响其数量,需加以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II级)

案例:2018年10月3日,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在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摊点查获疑似疣螈制品5.5千克。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为细瘰疣螈,又称红瘰疣螈,属两栖纲、有尾目、蝾螈科,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细瘰疣螈的基准价值为300元/只,整体价值为1500元/只。涉案细瘰疣螈制品的来源系被告人*从被告人*处购买,*的上线为被告人*和雷某(已移交西藏警方),**的上线为被告人**和被告人**,**的上线为杨某(已判决),**的上线为周某(已判决);雷某的上线之一为庾某(另案处理),庾某的上线为孙大敏(另案处理),孙大敏的上线为杨菊华(另案处理)。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2020)内2923刑初2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第五项即:扣押在案的细瘰疣螈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金色荣耀手机一部、黑色VIVO手机一部、玫瑰金VIVO手机一部,依法处理。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2020)内2923刑初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第二项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第三项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第五项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2月7日起至2030年11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罚金已缴纳。)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12月6日止。罚金已缴纳。)

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12月6日止。罚金已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