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在同一 个法律主体中,也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扩展资料
四类主体会计理论: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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