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协助承揽人的义务;以及材料不符合约定时,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