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是否可以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民法典

同一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债权人。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被担保的总债权不能超过抵押标的,也就是房屋的价值。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