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同学,您好。
1.问:司法部数次都提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中办国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2.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继续执行“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老人老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法本、非法本,全日制(统招),非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都可以报考。
“新人新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1.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也就是根正苗红类,全日制法学类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法硕学位,也就是镀金类,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以上学位;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三年法律工作经验,也就是实践类,全日制非法本并有相应学历学位,且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也是可以报名啦!
注:这里提到的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按照“新人新办法”是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只要考取非全日制法硕,取得学历学位后,就符合“新人新办法”的法考报名条件啦!
高度概括:2018年4月28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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