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莱坞不让他们的角色和扮演他们的演员同名?

因为和容易因为之后的电影火了之后造成的侵权与利益的纠纷而导致出现不愉快的事情。

下面是电影版权的介绍。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网络公司 等,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影、广告 等,播放原电影、电视剧内容,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版权”这个字眼,很早之前还是出现在一些软件企业的相关报道,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版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如果开设电影院,寻找片源必须联系电影发行公司购买放映权,也就是电影拍摄后让发行方联系各个电影院放映。

就像2005年11月,中国版权保护协会打的第一场维权官司,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八一电影制片厂的电影《太行山上》被湖南一家电视台盗播,结果获得的赔偿仅仅勉强维持所有开支。八一电影制片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只不过是“讨了个说法”。

虽然有关法律对“电影版权人在权利救济时所付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这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交给了法院,由其行使自由裁量权。从理论上说,法院必须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和补偿权利救济时所需的费用,可是,部分地区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却使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失去意义。盗版官司“得不偿失”,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很多权利人不愿意也没有兴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如果电影角色使用影星的名字也会出现同样的利益纠纷的情况,甚至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