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什么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