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撤销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事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 法院 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所以作为民事主体在发生诉讼行为时做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同,可能会发生不同的诉讼结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