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有哪些地方可以追究其经济补偿呢?
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的,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