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黑名单是什么?有什么用?

个人信用现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个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那将会直接影响你的 贷款 、出行(如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就业等等,而我们的社会保险也有一个“黑名单”,是与个人信用以及企业信用挂钩的,你知道吗?

社保“黑名单”是指社会保险领域严重 失信 人名单,对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也就是说,不止是咱们参保的个人,企业、还有社保的服务机构都是在监督范围内的。

那么这样一个黑名单的建立,一方面是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领域的各类行为,从而保障我们的社保体系正常运行、维护老百姓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那么,我们就直接来看一下,到底是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呢?

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行为要注意了: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这条是咱们职工实打实的福利,国家明确规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给你缴费的话,是会被加入黑名单的。这就通过文件规定去推动企业主动为职工参保。

(二)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或者违规办理社保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通过欺诈、伪造材料等骗保或社保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未达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保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并且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保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一)、(四)、(六)、(七)的联合惩戒期为1年,剩余四项的联合惩戒期为 3年,期满后自动移出失信人名单。

那么有没有可能提前移出黑名单呢?

对于首次因(一)、(四)、(六)、(七)违规的失信主体,人社部会通过适当的方式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就可以提前移出黑名单啦,移出失信名单后,相应的信用惩戒也会终止。

关于具体的惩戒措施,大家可以自行搜索《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就咱们普通职工、居民而言,只要注意不去触犯第(二)、(三)、(四)、(五)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个人或公司被纳入黑名单之前,会通过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失信主体也具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所以如果有觉得自己被“误判”的,是完全可以向人社部提出申辩的。

对于那些不小心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也不要太担心,现在纳入失信名单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会影响你一辈子,我们前文中也提到了。

总而言之,我们现在是信用社会、法治社会,个人信用就相当于你的个人名片,也是在生活、工作中被着重观察的点。所以大家在享受社保福利的同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