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简答题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1、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发生阶段不同。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法律行为,成立是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被核准登记,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法律特征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2、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4、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立公司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关于成立公司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需要经历的过程却是非常繁琐的,非专业人士很容易模糊不清。涉及到办理证件的问题可以寻找正规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授权代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