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评标专家的义务包括:
①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资料;
②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③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④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任何好处,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
⑤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⑥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应当提出延长评标时间;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的权利包括:
①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②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③获得相应评标劳务报酬;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