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境外犯法和跨国犯罪的处理

一般的违法,适用所在国的法律。具体是被驱逐出境还是一般处罚,应根据具体罪行决定。我国刑法中属人原则的适用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无论是祖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都应视为“中华人民***和国公民”,都应该根据本条的规定适用广义上的我国刑法。

法律分析

关于中国法在国外的效力,刑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一、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国外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刑法的定罪量刑的规定,但是在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不管当地法律是否认定为犯罪,也不论当地法律是否处罚,只要依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应受到刑法处罚。二、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外实施了中华人民***和国或对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实施侵害,依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应受到刑法处罚,如果这种犯罪在当地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受处罚的,刑法亦依从当地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三、对外国判决的认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和中国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该行为经外国法院判决,刑法仍可追究,如果犯罪人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中国刑法可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在国外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以外对违反刑法的定罪量刑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