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可以会见家属吗

在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通常是可以会见家属的,但具体会见方式和时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因此,在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会见家属。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会对会见家属进行一定的限制。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会见家属的时间和方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通常是可以会见家属的,但具体会见方式和时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辩护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