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法律指导思想是

西周的法律指导思想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解释:慎:谨慎。多行恩惠,少用刑罚。出自于《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思想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两层含义。伦理学意义上的"德"字是西周初期开始出现的。商代甲骨文和西周初期的铜器铭文中出现了"德"字的初形。

郭沫若先生在对西周金文中的"德"字进行分析时指出:"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这种"德"观念反映了周人"要把人的力量来济天道之穷"的思想倾向。

郭沫若先生认为,周人重德的关键是"在一个'敬'字上",并说"这种'敬德'的思想在周初的几篇文章中就像同一个母题的和奏曲一样,翻来覆去地重复着。这的确是周人所独有的思想"。

周统治者之所以大讲"明德"、"敬德",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即天是不会把大命给予不谨慎修德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