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法律上有什么样的权利?

(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是一种复合权利,出现了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新的权利类型。

(六)文化教育权。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教育方面体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方面体现为科学研究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利的保护: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培养妇女干部。

2、儿童权利的保护:通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对儿童的抚养、受教育、社会安全、人格、收养、残疾儿童成长作特定保护。

3、老年人权利的保护: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老年人的退休、赡养、生活保障作特定保护。

4、残疾人权利保护:通过《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权、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人格权利做出特定保护。

5、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对华侨的保护适用国内法和外交保护两种方式,对归侨、侨眷的保护通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