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便调岗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公司随便调岗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则随意变动员工工作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更改劳动者工作内容之行为,故违法。如果工作内容约定不详细,双方协商解决。
允许调岗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2、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双方默认调岗的。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岗位,劳动者未表示反对,并且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双方已经同意调岗;
3、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如果不能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4、女职工特殊时期调岗。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享受特殊保护可以调岗。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从平等自愿的原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