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3000元,别人起诉我我会怎么样

欠钱被别人起诉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组织进行庭前调解和协商,如果有钱的话及时作出还款承诺并按约定还款即可,关键问题在于债务人同意履行欠款义务并且按时还款,并且有还款的具体方案,及时地去争取达成诉前调解的处理方案。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的话,最后要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既然借钱了就要承担还钱的义务,最后走诉讼程序也是以另一种方式强制执行欠款人的财产来作为债务的冲减方案。一般立案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有钱还,进行庭前调解即可。如果错过了庭前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然还可以调解,签调解协议。关键的问题在于同意还钱,以怎样的方式还钱。如果确实欠钱了,就赶快还钱。可以选择和对方沟通,让对方撤诉,然后庭外解决,直接还钱,连本带利的,或者钱不够的话,就跟对方协商。解决了得了,毕竟欠钱不还不是什么好事。不过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证据,比如有欠据,而超期未还,又拿不出已还钱的证据。那基本是必输无疑了,这样的话,作为败诉的一方,不但要还钱还债,还得拿诉讼费用,赔得更多,然后钱还得照还。甚至可能还会有赔偿,当然,这种情况极少。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