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劳动法如何规定

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