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类型如下:
1、法定监护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
2、指定监护人,例如,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选定监护人;
4、其他类型。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有:
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