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起源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亦称"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法律经济学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世界顶级学府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和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以及当代法律经济学领军人物、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等等。
法律经济学起源和初创时期
从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到李嘉图,从德国历史学派的罗雪尔到美国制度学派的康芒斯,毫无例外地都在经济研究中涉及到社会法律制度问题。此后,随着20世纪20~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主导地位的确立,社会制度问题被视为资源配置问题的既定前提搁置在一旁,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逐渐被冷落。可是,由于在19世纪下半叶大量垄断组织的产生和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出现,导致了相关国家反垄断法律的陆续颁布和政府在公***事业领域的干预及管制的扩张,因此,与反垄断法律和公***事业管制有关的法律方面的经济研究,仍然在进行。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由于上述有关人和事都发生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所以,可以认为,芝加哥大学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直接源头。
在法律经济学的整个初创时期,法律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律经济学运动融合在整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运动和"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运动中。从非主流的角度来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在当时呈现出一种"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所谓"一体"是指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及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谓"两翼"是指詹姆士·布坎南为代表的公***选择理论和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非市场行为经济学研究。后两者并不直接以法律经济学研究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