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努力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这个问题其实要从很多角度去阐释。专就国土利用问题,这里做简单的讨论。出于兴趣考虑,再提供一篇图文阅览,供兴趣阅读。

2005年7月日本公布了修订的《国土综合开发法》,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更名为国土形成规划,并从规划体系、制定、内容、实施方面进行创新。规划体系方面,由原来的单一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转变为国土形成规划和广域地方规划组成的国土形成规划体系,在国土形成规划中提出纲领,以往在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列出的具体项目内容,改在广域地方规划中列出;规划制定方面,国家形成规划由以往国家主导制定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同参与制定,广域地方规划的制定采取地方主导,中央统筹协调,由地方组织成立包括政府、企业、学者等在内的多元化主体组成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同制订规划;规划内容方面,由以往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建设开发为主,转变为利用保全国土为主,强调提高国土质量,利用和保护有限资源,重视海洋利用与国际协调,确保国民生活更具安全感和稳定性,实现地区的独立自主发展;规划实施方面,以往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由中央集权调拨建设资金,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分权,地方政府对规划涉及的建设项目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广域地方规划作为新的国土形成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地方主导、中央地方协商制定。中央政府提出按照地理和经济联系划分广域地方规划区域的要求后,经与地方政府协调,最终确定八个广域地方规划区域,包括东北地区、首都地区、北陆地区、中部地区、近畿地区、中国地区、四国地区、九州地区。每个广域地方规划区域分别编制本区域广域地方规划。按照中央政府确立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制度的要求,提出在每个广域地方规划区域,设立由国家政府的地方支部、分局及有关都道府县政府、相关指定城市及当地经济团体等分别站在不同立场的代表***同组成的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各广域地方规划区域制定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方案后,报至国土交通省有关部门,由国土交通省上报中央批准后正式成立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广域地方规划协议会是各区域广域地方规划的主要编制部门,国土交通省起统筹协调作用。

日本国土开发规划和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根据国土特点分类开发,注重塑造地区的独特魅力

日本在国土开发时明确将国土区分为城市地区和农山渔地区。在城市地区,着重建立安全和谐的社区,推进生活社区向集约型城市结构转变,推进形成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生活区域,通过广泛合作,完善社区医疗功能,提高各类城市空间利用的集约度。在农山渔地区,推进形成居民安居乐业的农山渔地区,使生产基础与生活环境实现一体化和综合性调整,注重美好生态景观的建设和维护。山地地区实施产业振兴政策,对那些面临没落的市町村采取切实措施给予保障和支持。

日本重视推动自发型开发模式的发展,有效利用地方潜在的资源创建新的地方产业。在自发型开发过程中,日本政府坚持兼顾本地化和全球化、自力更生、寻求特色和注重培养人才的原则,政府提出的措施包括:为开发商品和提高技术支持相关研究机构的发展;为扩大销路举办大型展销会、试销店等;为支持人才培养,提供研修场所和在国内外研修的机会;完善融资制度,鼓励和支持地区企业发展等。

(二)在较小面积上创造高额经济总量,注重集约开发、保护农林地和构建多种生态循环网络

日本十分重视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在国土开发中,始终贯穿形成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循环、***生的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确保农林地不被侵占。日本农用地和生态用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比重从1965年89.4%到2004年83.4%,40年来仅下降6个百分点。2004年建设用地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8.3%,从建设用地的用途来看,工业用地面积仅占建设用地的5.4%,为国土总面积的千分之四。在有限的工业空间上,日本创造了高额工业产值。

日本十分注重构建多种生态循环网络,并提出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理念。这一理念包括构建人类活动与自然和谐***存的物质循环、构建流域健全的水循环系统、维护形成健全的生态系统三方面内容。为推动建设环境协调型社会,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从1997年开始,日本开始设立生态城市,使生态城市成为地区振兴的支柱和龙头。现在日本***有26个地区被批准成为生态城,生态城内一般建有零排放工业园区,对每个工厂控制排放,通过包括临近的工厂群在内,不同行业间开展的合作,对所排放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三)将国际交通纳入国土开发规划中,注重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

日本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不仅考虑国内因素,还考虑了国际市场特别是亚洲市场。目前,日本各地机场与亚洲许多城市之间初步形成了开放式的网络,每个机场都有飞往亚洲其他国家的航班,其中往返韩国首尔的航班每周达到100班以上。2000年到2006年,日本在亚洲的贸易额从38.3万亿日元增长到65.1万亿日元,增长70%;赴日旅游的亚洲游客从304.9万人增长到524.7万人,增长70%;日本海沿岸各个港口的外贸集装箱数增加也十分迅猛,从1995年的10070千标箱增长到2005年的16099千标箱,增长60%。

各都道府县在制定规划时,也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放在重要位置。以爱知县为例,在规划中明确要建设向世界提供产业和文化信息的国际交流大城市区域,将发挥世界产业中枢作用作为规划目标,努力尝试与亚洲各国和地区建立新关系,并且在亚洲范围挑选一些城市和地区作为友好合作地区,开展研修生派遣、投资研讨会等方面的交流,在农作物销售、工厂用地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四)在国土开发中统筹教育机构设置,注重区域教育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区域教育质量的均等化,注重高等教育布局向高等教育薄弱地区倾斜。上世纪70年代,针对高等教育相对集中在大都市区的状况,在限制首都圈原有市中心街区工业等法律和限制近畿圈原有城市区域工厂等法律中,提出限制首都圈以及近畿圈原有市中心街区新增设大学。日本文部省在1976年的高等教育规划中也提到限制在大城市内增设大学。

日本一系列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均等化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大学学校数量来看,自1980年以来,东京地区、关西地区、名古屋地区和中部四道县拥有的大学总数占全国大学总数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其他人口经济相对不集中的地区,拥有大学总数占全国大学总数比例则不断上升,学术研究机构从业者人数也有明显增长。区域教育的均等化,为缩小区域差距,使各区域都可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应对全球化、信息化挑战,打下了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五)制定多部法律法规,注重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法制化

日本国土开发有关法律体系自1950年起逐渐完善,主要国土开发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1950年日本就出台了第一部国土形成计划法,之后分别在1978年和2005年对国土形成计划法进行了修订。该法明确规定了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体系构成,将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分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都府县综合开发计划、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和特定地区综合开发计划。

目前,从规划区域来看,包括全国法、区块法和个别地区法,内容上涉及国土利用、水资源利用、大城市地区建设、地方振兴、灾害应对等。目前有关国土开发的法律法规总数超过100部,保障各项规划有法可依。

启示和建议——

(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分类开发和集约开发国土空间

日本国土开发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国土空间开发的有关法律和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分类开发和集约开发,一方面构建具有独特魅力的地区,另一方面实现在较小国土空间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保全农林地。

我国的国土空间单元更多样化,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更复杂。一些地区不适合大规模地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甚至不适宜高强度的农牧业开发,但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和过度开发,已经导致耕地、林地、湿地等绿色空间锐减,地下水严重超采及地面沉降,污染物排放超出环境容量,水土流失、荒漠化加剧等问题。另外,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城市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和确定的开发区,已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但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造成了建设用地的短缺。因此,我国亟需一个国土空间规划来指导各地区科学开发国土空间,通过规划实现对国土空间的分类开发,并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正在编制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从而明确哪些区域应该优化或重点推进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哪些区域应该限制或禁止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配套制定实施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从而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以此对国土空间进行分类开发,实现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主体功能区规划还通过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提高建成区的容积率、促进工业项目集中布局、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的布局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实现对国土空间的集约开发。因此,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是我国实现分类开发和集约开发的基础性的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要通过该规划的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

(二)国土开发要有全球视野,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日本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不仅考虑国内因素,还考虑各种国际因素,把地区的国际交往放在重要位置,在国土开发规划中将形成向世界开放的国土作为基本目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紧密,国际贸易往来也更频繁,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也更深远。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国土开发中,要有全球视野,要充分考虑和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减少对国内资源的依赖,缓解资源短缺的局面,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协作。在国土开发规划中,应按照国际分工完善产业布局,发挥比较优势,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使各地区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结构。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制造业基地的地区,在保障就业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沿海、沿边地区要注重通过国际交通、贸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和互补合作;发展特色产业地区要注重开拓国际市场,密切把握国际市场信息动态,改进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三)通过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区域间劳动力素质差距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区域间劳动力供给结构矛盾和增强落后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的有效方法。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加强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仅在很多国土开发规划中,对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出要求,明确政策措施,还在产业布局时对大学和研究机构数量提出要求,敦促地方政府重视发展教育。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区域差距的扩大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倾向性,各区域的高等教育发展资源占有不平衡现象日趋突出,各区域之间特别是东西部之间呈现出高等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不仅区域间的高校数量差别很大,每万人高校毕业生数差距也很大。2006年东部地区拥有普通本、专科学校881所,平均每省73.4所,而同期西部地区拥有普通本、专科学校368所,平均每省36.8所,仅为东部地区的50%;2006年东部地区每万人中有31.9位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而西部地区每万人只有22.5位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东部几乎是西部的1.5倍。教育资源自身的区域不平衡,加之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和东西部经济差距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向东部流动的趋势加强,进一步给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但目前还没有做到将劳动力素质转变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在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发展在缩小区域间劳动力素质差距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一大背景下,国家在制订教育资源配置政策时,必须做出调整,立足现实国情,坚持分类指导,将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开发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制定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逐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四)加强规划立法,推进规划法制化进程

日本国土开发规划法律体系十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总数超过100部,在制定实施规划过程中,每项内容都有相应法律保障其有法可依。

我国以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基本框架的规划体制已有50多年的历史,这期间编制和实施的各级各类规划,除极少数外,大都是按惯例做法进行的。虽然五年规划纲要都是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些专项规划也是依法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但从总体上而言,关于规划期的确定、规划性质与作用、编制和审批主体、编制程序和方法、规划发布与调整等方面还缺乏必要和完整全面的法律依据,导致规划本身的约束力不强,规划实施的随意性较大,常常出现因人而变的现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缺乏一部规划工作基本法,对不同类型的规划以及规划相关工作等方面还缺乏统一规范及必要的法律约束,规划之间的功能定位不清、关系不明,相关领域不同规划之间往往“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合力难以体现。这一系列问题,使得中长期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性指导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也使得规划中明确的约束性指标执行乏力。因此,按照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编制、实施规划作为重要的政府行政工作,需要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应当加快立法进程。

以上是针对日本人的国土意识做的介绍,这些介绍相对严谨概括,还不能鲜明直观的感受到日本人的国土意识,如果是这样,请看看下面提供的这些图片,应该会对日本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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