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处多少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