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珠的个人和分管工作主要获奖
曾获江西省抚州地区社科系统先进个人(地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授予)、江西省抚州地区社科人才基金奖(抚州地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授予);
其担任辩护人并撰写成案例的《一起及时纠正的死罪案》获《全国优秀刑事辩护案例》(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
曾被授予江西省抚州地区“十佳”政法干警(抚州地委、行署授予)、江西省抚州地区优秀政法干警(抚州地区政法委授予);
2011年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分管的学术讨论工作连续八年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工作组织奖;
分管的全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曾获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奖;
分管的法官学院2013年3月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