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复耕地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复耕范围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三、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含义:将农村耕地、农田、山地、园地、菜地以及其他的农业用地占用之后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用了农用耕地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乡镇集体、农村居民以及其他公民。譬如在耕地上建房的农民。

法律依据:《土地复耕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四 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