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区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区级工业园区)的管理,提升区级工业园区的档次,增强招商引资能力,保障园区建设单位、落户企业和管理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松江工业的新一轮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工业园区指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工业产品加工制造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包括松江工业区分区、镇(街道)工业区和区高新技术园区等。

第三条 区级工业园区是松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工业向园区集中的集聚地,是建设松江新城的产业支撑。区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城三片”产业导向及本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园区建设单位要制订园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园区建设发展详细规划,并经区规划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基础设施配套应基本达到“六通一平”,绿化、灯光等公建设施要与基础设施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