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有人犯法,属鼎冶,鼎论知法"意思

手下有人犯法,案件交付给詹鼎审理,詹鼎按照法律判决(这里的鼎指人,名詹鼎)

《詹鼎传》原文节选:

元末方国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国珍开府庆元,求士为己用。国珍闻鼎有才,以计获之。鼎为所获,无奈,因为之尽力,为其府都事,有廉名。国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属鼎治,鼎论如法,平章之妻受赇,请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举大谋,当用天下贤士,一心守法,曷使妇人得预事乎?”不许。妻怒,谮之,系鼎狱,半载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