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涉性骚扰本科生被记过,责罚是否相当?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发布处理通报,对涉及该校学生的网上举报,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祎介绍,高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主要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则明姿或升确,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扰乱学校公***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认为,涉事男生的行为可进行多个层面评价:学校可基于自身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涉事学生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从司法层面来说,如果涉事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进行相应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骚扰的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