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如下:

明确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亩昌做内容、评价程序、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等规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针对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迅衡、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各有关责任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环保信用的含义:

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拍烂管部门根袭宏漏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绝扰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综上所述,相对而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一个非硬性约束,不少惩罚措施还属于建议性措施,其落实情况还要看相关职能部门在操作中是否参照和应用这一评价结果。

法律依据: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迅友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