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士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 ,属于私自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