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律师可以阅卷
检察院批捕之后,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阅卷。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律师应当从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进行阅卷,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的,律师就可以准备开始阅卷。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