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红线划定,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8月20日最高院发布了民间借贷的适用法律规定,可以说是给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重新调整。从新的法律来看,都以当月的20号最新的LPR报价计算,不能高于LPR利率的四倍,比如说最新一期的LPR报价为4%,那么受到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则为16%,相比于之前的利息来说,已经是大幅度拉低了。
在这一次颁布的新规定出来之后,本人将最高院颁布的全文看了以后,将一些重点罗列出来以供参考。
1.?民间借贷的定义主要是以民间的个人,组织,或者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贷款机构之间的借贷,要注意的是P2P,网贷,信息咨询之类的是没有资格贷款的。如果贷款利息过高,这个规定则生效。
2.加入了2条无效情况
一. 假如没有贷款资格的机构来做贷款,那么这个贷款合同是无效的
二 就是用贷款来养贷款的,有些人利用正规金融机构拿来的低利息贷款,转手又以高利贷的形式放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贷款是无效的
3.新规定的时间期限只适合在新规颁布之后的借贷纠纷,已经结案了就别想了。
4.对于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还是万变不离其宗。这些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4倍LPR,所以利息的计算也是十分简单,就以4倍LPR为准即可,其他费用一律无视。
总结:这个新规定对于长期深受民间高利贷迫害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未来的日子里民间的借贷也将逐步正规化,虽然这个规定没有把正规金融机构纳入进来,那是因为正规机构本身就比民间借贷要低,要正规。因此在这里说一下,如果真的有贷款需求,那么就应该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去贷款,民间借贷的套路太多。一不小心也有可能踩到坑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