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为何被罚50万?
腾讯是因为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罚50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4月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三起案件涉及腾讯,三起案件涉及滴滴,阿里、美团、苏宁也在列,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涉案企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50万元的罚款为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记者查阅这些案件发现,九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2020年,均是在设立合营企业或对外投资过程中,未及时事前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
腾讯涉及的案件
案例一:腾讯收购易车股权
易车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易车通过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互联网汽车广告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等业务。2020年6月,腾讯与Hammer Capital以75.9亿元联合购买易车股权,分别持股68.18%、15.15%。腾讯收购易车68.18%股权,并取得对易车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腾讯收购途虎股权
途虎从事车辆保养业务,2018年7月腾讯收购途虎13.88%的股权。2019年10月腾讯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再次投资。交易完成后,腾讯合计持有途虎18.34%的股权,获得控制权,交易额9.8亿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林芝腾讯与大连万达设立合营企业
林芝腾讯最终控制人为腾讯,2018年6月,林芝腾讯、大连万达、深圳高灯设立合营企业上海丙晟,主要提供线上零售领域软件服务。交易后,大连万达、林芝腾讯、深圳高灯分别持有51%、42.48%和6.52%的股权。合营企业由林芝腾讯和大连万达***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分别给予林芝腾讯与大连万达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