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说..寄宿制学校不给学生出校门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算不算犯法?犯什么法呢?

1、从法律角度来看,寄宿制学校不让学生出校门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学校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所触犯的法律,首先是《宪法》第三十七条;其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3、当然,寄宿制学校为管理需要,可以规定固定的时间让学生外出。但绝不可以禁止学生外出。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