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三者关系?
人权与公民权两个概念涵义相近,多数场合下可以互相替代。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比较,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相同。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项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设38项公民权,其中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相同。1936年《苏联宪法》中的12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全部都有体现。又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有34项,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其余为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在外文中都是以不同的词汇表示的:英语human right, civil rights; 法语droits de l’homme, droits civiques; 西班牙语derechos humanos, derechos civiles; 德语Menschenrecht, Bügerrecht。《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又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完全相同。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此其一。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2、适用范围不同。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而各种人权则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3、属性不同。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4、表达方式的差异。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目前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近40个)。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 5、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还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