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电子资料才是合法有效的?

我们公司也在使用电子版的首营资料,我们使用的电子质量档案管理系统就能签发标准化的电子资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首营资料电子化对药品流通行业来说是不仅仅是一种趋势、当前更是一种常识。我们习惯于把电子版首营资料称为电子首营、实际上它就是电子资料或者说电子版的资料、是相对于纸质版首营资料的而言的一种资料交换保存方式,电子资料与电子发票一样、具有“交换效率高、综合成本低、合规有保证”的优势,对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子签名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流通行业的资料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当前,各级药品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文,支持与鼓励药企使用“真实、有效、合法、安全、可追溯”的电子资料,肯定合法有效的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满足药企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合规经营的需要。所以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资料是没有问题的,主管部门也是认可的。问题是你说的、你收到的电子资料仅仅是电子图片上盖了个电子签名,这样可能是不行的、就像纸质版首营资料、单单盖的鲜章也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完整的确权信息。

所以、合格有效的电子版首营资料必须符合“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的法律要求,具有“确权信息完整、法定信息有效、追溯信息合规、加密信息可靠”的特点,可以用微信、QQ、邮箱等方式交换、打印使用、纸质保存、扫码追溯;企业通过任何方式管理使用电子资料、皆可以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及可追溯性。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不会指定使用任何平台、也未曾指定过任何平台,与电子发票的签发系统一样、企业可以自建电子首营系统或自由选择第三方系统;所以、对于合法有效的电子版首营资料、企业尽可以放心大胆的使用。

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