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具体体现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这种合一性,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根据公民为社会所提尽的义务来确定。如果不尽义务,社会就不存在这种权利的条件。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公民所尽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想怎样就怎样,而要以保证他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为前提。我们每个人享有权利并得到实现,要以他人未侵犯自己的权利来保障。自己保障他人的权利,是自己对他人的义务;他人保障自己的权利,是他人对自己的义务。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他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是密切相联的。可见,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制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