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样的合同会无效呢?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利用托儿***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 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为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既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存在以下情况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8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9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