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应遵循三大原则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含义
法律适用规则是指,当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适法机关如何选择法律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适用的要求:
(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
(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
(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四、法律适用的顺序是什么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优于旧法。
五、新法法律适用特征: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1、如果该案件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并且当事人作出了选择,则由该当事人负责查明该外国法,如果该当事人不能查明,则适用中国法。
2、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则由法院来查明外国法,法院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下仍然不能查明外国法则适用中国法。
3、涉及强制规定的直接适用中国法。